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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手机换来11年刑期 母亲哭诉称家有百万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0:1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记者昨日从南京江宁区法院刑庭获悉,今年1至12月份,该院受理了40多起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与去年相比有明显增长,更让人震惊的是,一些涉案学生家境都不错,却因为个人贪欲的膨胀及盲目跟从效仿心理,一失足深陷法网。

  结伙抢手机被判11年

  一家职业技术学院的5名学生家境都不错,经常结伴去网吧、酒吧潇洒,家里给的生活费很快就不能满足需求了。为尽快筹集到“活动经费”,年龄较大的朱某提出“找个地方搞点钱”,两起在校生抢劫案由此发生。

  今年1月4日凌晨,东山街道文靖路一个洗头房来了一自称要敲背的年轻人,在他与老板搭讪之际,身后突然出现几个持刀蒙面人。他们控制住店内几人,随后四处搜寻财物,最后从一名客人身上抢去一部手机。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抓获这5名年轻人。审讯中,其中一人又交代了另外一起由朱某主导的入室抢劫案。

  面对事实,朱某很快供认了与徐、潘等同学在东山街道文靖路入室抢劫的事实。原来去年12月底一天凌晨,他们几个同学觉得上网费不够了,只简单“密谋”了一下,便窜至东山街道一女青年住处,采用蒙面持刀等威胁手段控制住受害人以后,在其房内四处搜寻财物,最后仅从该名女青年处抢得现金30元和一部价值160元的手机。

  近日,朱某被法院以入室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同案犯刑罚不等。判决后,朱某的母亲极其伤感地告诉法官:“我家有几百万的家产啊,真想不到这孩子会为了抢一部百来元的手机,而去坐11年牢。”

  法院审理认为,除朱某以外的另4名同学,其行为均已构成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8年不等刑罚并各处以罚金,其中2人获得缓刑。

  富有女生为攀比伸贼手

  今年刚满20岁的晓田(化名)是苏南人,去年来到江宁一学院读旅游专业,平时就很喜欢穿衣打扮的晓田刚进学校,就发现了“差距”,班上很多女生都衣着时髦,晓田越想心理越不平衡。她开始频频向父母伸手要生活费,仅半年内,其父母就陆续寄给她数千元。今年过完年回学校后,她刚进宿舍就看见同学在炫耀新买的大衣和首饰,晓田怒由心起,第二天她就去买了一对钻石耳饰。

  眼看自己瞒着父母,一下花光了生活费,晓田没敢再让家里寄钱。可她却将怨气发泄到宿舍同学头上。一天,晓田在宿舍翻同学书包,窃取其银行存折、身份证、信用卡,随后在银行提取现金一万余元。晓田没想到,自以为高明的作案手段很快被公安机关侦破。法庭上,晓田父母对女儿的违法行为感到“不可置信”。他们说,女儿从小很乖,由于家境较富有,她从小基本上想要什么都有,“她怎么会突然在学校偷人钱呢?她根本不缺钱用啊!”法庭一审对晓田处以刑罚。

  在校生存在心理危险期

  翻开法院已审结的厚厚一叠在校生犯罪案件卷宗,记者发现很多当事人甚至都不清楚“所犯的错”已经触犯了法律,只因盲目跟从同学或义气用事,而落入法网。其中还有一被告,自己就是大学法律系的学生,为了和朋友追求“过高”物质享受,他不惜铤而走险,用自认为高超的作案手段,以身试法,狂窃一建筑工地的电缆线,价值2万多元。归案后,该学生回忆起自己的作案动机,懊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据江宁区法院徐庭长介绍,他们对江宁区1500名中高等院校在校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做出的“在校生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许多当事人未满18周岁,处在心理“断乳期”和行为“危险期”,而这群“大孩子”的独立意识随年龄增长而增加,正力图摆脱对父母、学校的依赖。受社会上一些不良消费观、物质欲望、“问题家庭”等因素影响,多在校园内或网吧、广场、娱乐场所等实施盗窃、抢劫或诈骗,以致一念之差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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