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漏网五载 服刑10年6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0:1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通讯员 杨荣) 福绵管理区福绵镇洋桥村人周小劲违背妇女意志,利用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而且其行为属“二人以上轮奸”,依法应从重处罚。12月14日,玉州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周小劲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1年4月8日晚,被告人周小劲伙同已判刑的唐骥、唐家禄、唐厚庆,带女青年孔某、李某、李某兰等人在福绵镇阿勇酒吧饮茶。期间,唐厚庆和周小劲下药,孔某、李某喝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