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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漏网五载 服刑10年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0:1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通讯员 杨荣) 福绵管理区福绵镇洋桥村人周小劲违背妇女意志,利用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而且其行为属“二人以上轮奸”,依法应从重处罚。12月14日,玉州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周小劲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1年4月8日晚,被告人周小劲伙同已判刑的唐骥、唐家禄、唐厚庆,带女青年孔某、李某、李某兰等人在福绵镇阿勇酒吧饮茶。期间,唐厚庆和周小劲下药,孔某、李某喝
过放有安眠药的冬瓜茶饮料后昏迷。当晚12时许,唐骥、唐厚庆、唐家禄、周小劲分别用两辆摩托车将昏迷的孔某、李某带到该镇水岭村推雷岭一山坡处,对孔某实施轮奸。案发后,周小劲于当年4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取保候审。今年8月16日,周小劲被逮捕。在漏网5年后,周小劲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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