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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还不能买酒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0:1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2006年1月1日,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第三章经营规则第十九条中有明文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然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快一年了,而我市的酒类销售者对酒类的销售对象尚未明确,销售行为尚未规范化,向未成年人出售各类酒的现象仍然存在。为什么会这样?12月16日,笔者就此对我市的一些酒类市场进行了走访,并且就经营者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了解程度进行调查了解。

  经营酒类竟然不知道有关规定

  笔者连续走访了人民路的几间超市,发现这些超市出售的酒类品牌挺多,有各类啤酒、葡萄酒、白酒,度数低的有十几度,高的有五十度以上的。几乎每间超市都按照自己的销售风格进行摆设,煞是好看,时而有买酒的顾客来光顾。

  在一家小型超市里,笔者发现两个男孩,看样子不超过15岁。他们徘徊在酒类区,看看这又看看那,一个男孩手里还拿着一瓶葡萄酒,像是拿不定主意似的。正在这时,超市的服务员过来了,问他们需要什么样的酒。笔者纳闷,不是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商品吗?笔者看看酒类销售区周围,并未发现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牌子或者公告。在收费柜台,工作人员接过男孩手中的葡萄酒就打了单,男孩付了钱后就走出超市去了。笔者在一旁随口说了句:“还没成年,也能买酒?”旁边的一位工作人员听到了,看了看笔者反问道:“谁说的啊?”笔者回答说这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里规定的。闻言,该工作人员愣了一下,随后说,自己从未听说有这样的规定。可见,在正规酒类销售市场上,仍然有销售者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

  有些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

  当晚10时许,笔者在教育中路的一个夜宵摊前发现,几个穿着校服的男学生正围着一张桌子吃田螺。笔者过去拿纸擦手时,发现他们的桌子上摆着两瓶啤酒,浓浓的酒气扑鼻而来,在旁边还有三个空的啤酒瓶。笔者随即问他们:“这酒是自己带来的还是向夜宵摊老板买来的?”其中两个男学生回答说:“吃一餐夜宵也要从家里带酒来,也太麻烦了吧?我们6个人,一共向老板买了5瓶啤酒。度数不高,没事的。吃田螺嘛,不喝点酒多不爽啊!”

  笔者随即询问了夜宵摊老板,问他是否清楚商务部通过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有关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规定。该老板摇摇头说:“我哪管得了那么多?有生意哪管他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在另外一家夜宵摊,一位女老板也对笔者说:“我听说过有这么一条规定,可是有时候来吃夜宵的说要酒,能拒绝吗?毕竟是开门做生意的。更何况有些仔(未成年人)来买酒时,称是替自己父母买的,像这样的,也不能把他们拒之门外啊!”

  笔者观察了这几个夜宵摊,发现他们都准备有啤酒和白酒,而且在周围并没有任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标志。显然,一些酒类销售者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当心违反规定被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一年来,我市仍然有许多酒类销售者没有引起注意。要求酒类销售者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这项宣传工作有待加强,而管理部门也应加强管理力度。同时,笔者更希望众多的未成年人朋友不要买酒、喝酒。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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