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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逃兵”刘昭雄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0:1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覃静惟 潘琦) 曾经是援藏干部,从西藏偷逃回到玉林的刘昭雄,是原玉林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基金互助会主任,因挪用公款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刘昭雄是北流市人,1992年到西藏阿里地区措勤县任县委副书记,和他同一批进藏的就有后来闻名全国的孔繁森。而在玉林,群众称刘昭雄为“西藏逃兵”。

  检察机关指控:刘昭雄自1998年2月至4月两个月的时间里, 利用其担任玉林地区乡镇企业局下属机构——玉林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基金互助会主任职务的便利条件,安排、指使他人以其个人经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县大利锡矿的名义,采用“借款”的手法,先后14次从玉林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基金互助会挪用公款共计300万元,归其个人挥霍使用,至案发时仅仅归还了47767.48元,尚有2952232.52元本金未归还给玉林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基金互助会。

  法院认为,刘昭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且属于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又拒不退还,依法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法院责令刘昭雄退赔未还余款。据了解,该案事发后,刘昭雄为了掩盖其犯罪事实,曾伪造互助会的会议纪录,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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