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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朋友勒钱财三犯被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2:00 黑龙江日报

  付海臣 侯大鹏

  日前,佳木斯市施福明、韩天雷、罗金龙实施绑架勒索钱财,法院分别判处三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千元。

  施福明、韩天雷、罗金龙三人预谋绑架梁某勒索财物。韩天雷打电话约梁某打麻将
,三人将梁某骗到提前租好的民房处,用木棒将梁某击倒后装入胶丝袋中,用胶带封住其手、脚、嘴、眼睛,翻走钱和手机;并用梁某的手机给梁父打电话索要15万元赎金。打完电话后,三人怕梁家报案,于次日凌晨2点将梁某放回家。之后施福明又给梁父打电话称:“我是绑架你儿子的人,如不给20万元现金,就杀死你儿子”,梁父随即报案。三名绑匪来到佳木斯市沿江公园大塔处准备取钱时被公安人员捕获。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以绑架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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