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朋友勒钱财三犯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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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2:00 黑龙江日报 | |||||||||
付海臣 侯大鹏 日前,佳木斯市施福明、韩天雷、罗金龙实施绑架勒索钱财,法院分别判处三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千元。 施福明、韩天雷、罗金龙三人预谋绑架梁某勒索财物。韩天雷打电话约梁某打麻将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以绑架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作出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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