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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饰履历遇糊涂“伯乐” 上班头天“拿”公司电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4:5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特约通讯员李鸿光)刑满释放仅2个月的罗东亮,从网上获悉本市一家企业形象筹划公司招聘员工,前往应聘谋职的他,竟然头一天上班就“卷走”公司一台手提电脑。前天,静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东亮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年前,罗离家来沪,先后在上海多家广告公司打工。今年1月,因盗窃单位电脑主机,他被判处拘役5个月。刑满释放后,罗以浴室、网吧为家,四处寻找工作。今年8月下旬
,他得知胶州路上一家企业形象筹划公司正在招聘员工,遂前往应聘。面试时,罗掩盖了曾因偷盗被处拘役的情节,吹嘘自己曾在上海多家广告公司工作的经历,被公司老板当场拍板录用,每月工资500元。

  8月27日中午1时许,罗第一天来公司上班。他推开门后喊了几声,不见有人答应。这时,贼性难改的他目光停留在办公桌上那台笔记本电脑上。他快速将电源切断,拿起电脑逃离了办公室。事后,公司从大楼监控录像中,发现行窃者就是刚录用的罗,立即报案。警方开展网上追捕行动,在一网吧内将其擒获。据罗交代,他将那台价值5900元、仅用了4个月的电脑,以低价1200元转卖给了路人,所得钱款已被他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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