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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5:05 法制周报-e法网
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传销头目梁康明

  记者调查

  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传销头目“态度顽固”

  “其实,与刘院芳同在一起的,绝大部分都是尚未入会的新人,他们都是被人以各种方式骗来的。”民警李新发说,这些人经过几天的培训,大多被“洗脑”,当警方前往调查取证时,很多人不配合,“态度格外顽固”。

  “11·16”案发生以后,警方将当时在房内的所有传销人员带到了武陵镇派出所,但在调查“是谁将防盗门反锁”时,屋内的人都拒绝向警方指认犯罪嫌疑人,这让办案人员颇为吃惊。

  一办案人员指出,传销就像“经济邪教”,很多传销组织成员被“洗脑”之后,思维被部分传销头目牢牢控制。“这些人很顽固,根本不配合!”

  12月18日下午5时,记者在鼎城区看守所见到梁康明时,这个一手导致刘院芳跳楼惨剧的传销头目竟称:“我不觉得传销有什么危害!”当问到他今后是否还会继续从事传销时,他虽然回答不会干了,但不干的理由竟是“挣钱挣得少!”言谈之间,对传销的危害仍无半点认识。

  执法部门遭遇错位尴尬

  据介绍,在武陵镇的桥南、武陵、永安、迎宾、玉霞等社区,聚集着大量的传销人员。“这些人假冒各种公司的名义,实际上不提供任何产品。”武陵镇派出所副所长陈晓明说,这些传销组织少则二三十个人,多则六七十个人,长期住在这些社区的出租房里,以安徽、江西和浏阳等地的人为多。

  陈晓明无奈地告诉记者:“我们明知道他们是传销人员,但也无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陈晓明说,目前对传销人员的管理执法,呈现出一个异常尴尬的局面:从执法监管的主体来说,传销活动属于工商部门管理,但工商部门的执法力度有限,不能限制传销人员的人身自由。公安部门有执法权力,但传销又没被列入治安管理的范畴,公安部门无权查处传销人员。

  记者问:“是否能以非法经营罪进行查处?”陈晓明回答:“按照规定,查处非法经营案件的标的为5万元,而且要由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立案查处。”

  陈晓明说,目前武陵镇的传销组织进行的传销活动与传统传销有所不同,他们在发展下线时,并无实物,而是用虚拟产品。这样,要想以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调查,在取证时非常困难。传销人员根本不承认他们之间有交易。只有当传销者发生了治安、刑事案件之后,公安部门才能依法处理。

  当地工商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也对传销活动的屡禁不止表示了担忧:“传销组织既无门店也无产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时,取不到任何凭证,执法非常困难。”

  对于如何有效控制传销的蔓延,陈晓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有关部门应重新调研传销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监管执法法规进行适当调整。如降低传销活动的立案标准,把查处权限下放到市一级经侦部门等。

  编后语

  除掉经济肌体中的毒瘤

  至此,本报的“直击传销”系列报道告一段落。这些报道留给我们的,应不仅是对传销的痛恨,而是更多的思考。

  传销这个名词已伴随我们十几个年头了,已经有不下千万人接触、从事过或受到非法传销的伤害。被比作“经济邪教”的传销的危害显而易见,但为何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传销的生存土壤在哪里?如何彻底清除经济肌体中的这颗毒瘤?这是需要有关部门好好思考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11·16”案件是“直击传销”系列报道中,后果最为恶劣的案例。希望这一惨痛教训,能让传销痴迷者们有所警醒,尽快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中来。(记者 朱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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