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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工伤农民工的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7:32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胡媛

  2006年11月12日晚7时许,山东省邹平县魏桥镇韩家村,夜幕早已降临。截至这天,赵延海已经在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土屋里,一张仅够挤下一人的床铺上整整躺了478个日日夜夜。

  当记者赶到韩家村之时,赵延海的嫂子将记者带到一个四处长满杂草的小院子,惟独院子地面中间辟出一条坑坑洼洼的路来。由于天色已一片漆黑,周围没有一丝亮光,记者踩着坑坑洼洼的小路,跌跌撞撞地走在院子里。正当记者纳闷这个地方怎么能住人时,赵延海的哥哥撩开了一个草帘,记者这才发现,里面有一个不足10平方米的土屋。原来这个草帘就是一扇“门”,也正是穿过这扇“门”,在微弱的白炽灯光下,记者看到了常年卧床不起的赵延海。

  赵延海见到记者起初很是惊诧,然后试图坐起来。“坐起来”,这对于常人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对于这位高位截瘫的患者,已经不可能办到。对于自己的病痛,赵延海显得有些麻木,话语不多。赵延海的哥哥和嫂子伴随着泪水,向本刊记者讲述了兄弟遭遇工伤的全过程。

  就想“有点钱治病”

  出生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赵延海,今年51周岁。苦命的赵延海自小丧母,父亲弱智,傻得每天转圈、跺脚,早上起来在大街上自言自语。由于生活贫困,赵延海至今孤身一人,已经分家、生活同样贫困的哥哥与嫂子,是他惟一的依靠。

  在去做保卫工作前,他(赵延海)一直是在山东邹平县北关农场工作。那时,农场给他的待遇很不错,管吃管住,每月还有工资。由于他人实在、勤劳、干活利索,2005年2月,他被一个熟人看中,被调到山东邹平齐明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夜间保卫等工作。

  他人太实在了。其实那段时间他不仅仅负责夜间保卫,几乎什么活都是他干,烧水、扫地……一天24小时都呆在工地,没日没夜地干,几乎没有睡觉时间。他开始不适应,一个人看不过来,后来公司从村里找了一个老头,工作太累,老头几天就不干了。这样赵延海一人顶四五个人。

  尽管这样,他还是任劳任怨。可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好好的一个人会出这么大的事。

  说到这里,赵延海的嫂子已是老泪纵横。

  据赵延海的嫂子介绍,事情发生在一年半前。2005年5月8日晚上12点多钟,赵延海在工地一个堆放钢筋等施工材料的地方巡逻,由于晚上风比较大,他便到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三轮车内避风休息。凌晨1点多,赵延海听到外面有动静,想下车查看,不小心从三轮车上摔了下来,几个小时后才被早上上班的工人发现。在工人打了120急救电话后,赵延海被送往邹平县中医院,最后被医院确诊为:颈髓损伤。

  2005年5月9日,赵延海的哥哥和嫂子才得到弟弟出事的消息。当他们匆匆赶到医院时,赵延海已经四肢麻木,全身失去知觉。他们怎么也不相信,躺在床上的就是身体一向健康、任劳任怨的弟弟。

  赵延海知道自己的病情后,大声痛哭,他的哥嫂也哭,3人哭成一团。

  一天下来,赵延海的四肢始终没有任何知觉。“医生,请您救救我的弟弟吧!”赵延海的哥哥和嫂子一遍遍地说。医生说:“情况比较严重,必须马上做手术。我们只能尽力。”听到这些话,他们如同万箭穿心。

  手术比较顺利,赵延海哥哥和嫂子悬着的心也稍稍放了下来。接下来,他们担心的是,赵延海该如何面对以后的生活。

  手术后,赵延海的身体十分虚弱。为了给他补充营养,我和他哥轮流照顾他,早上我过来,中午他哥来,然后我去准备饭菜给他们送过来。

  医院的护理倒是不错,每天都有护士给他送药,检查体温。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住院费用太贵了。他一天的消费,我和他哥一年都挣不回来。这几年收成不好,种的粮仅够自己吃。为此,我们也四处筹钱,但我们能筹到的仍抵不过这一大笔开支!

  赵延海出事后,公司也不见派人来看望,认为没事,无非是摔了一下,后来知道住院了,也不支付任何费用。赵延海知道此事后,哭了。他在医院经常哭。他接受不了这种现实。他万万想不到公司不派人来看他,不管他,原以为踏踏实实给人工作,指望公司,现在还得依靠哥哥嫂子。

  他是急性子,干活利索。人说一句好话,累死也干。辛苦工作,没有半句怨言。如今他出了这么大的事,公司却不管,这事搁在谁头上都无法接受。

  在他住院期间,他哥把有限的钱买了好东西给弟弟吃,由于自己吃不饱,加上熬夜,体力不支,曾经摔倒,差点死去。

  最后,我们筹到的钱也花完了,没有办法,他在医院住了38天之后就出院了。那时他排尿仍是困难,而且有膀胱结石。在出院记录的出院医嘱一栏中,医生写着:继续行手术或碎石治疗。出院的时候,主治医生再三叮嘱我们:如果病情恶化,要及时治疗。

  出院之后,家中小床就是赵延海的全部活动空间,小房子成了他的整个世界。

  回家治疗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但困境也给了赵延海的哥嫂巨大的勇气:“我们一定要让他活下去!”

  首先,要解决他的褥疮问题。赵延海的嫂子到处打听治疗褥疮的偏方,一个不行又换一个,但是仍没有彻底根治。

  接着,要解决大小便问题。在家里没有医院的设施,不可能插导尿管,尿的时候,他自己的手动不了,他哥给他拿着尿壶、帮着他(排尿)。拉尿后,我负责到河里洗、晒,多的时候每天四次。平时把小褥子放到他的腚底下,(为减少痛苦)必须不断地洗晒。由于肌肉萎缩,他的肛门没有机能和知觉,不会用力,用药不见效果,大便只能用手给他往外一点一点掏。

  喂他吃喝也很不容易。刚一开始,每当喂饭时就把他的头侧好、垫高,把饭煮得稀稀的,喂到口里流进去,蔬菜全部搅拌成碎渣炒好喂他。给他喝水只能用吸管,如果直接喂到嘴里很容易流出来。

  回家后,他的病情恶化过。没有办法,我们借了一些钱又去中医院住了18天。由于中医院的费用太高,我们又转院到县医院,又住了20多天,一直住到钱用完。

  据主治医生介绍,赵延海属于第二颈椎断裂,脑袋以下的机能全部丧失,终日躺在床上,关节得不到活动,容易导致肌肉萎缩。记者看到,赵延海骨瘦嶙峋的双手和双脚,已经严重变形,不忍目睹。

  采访即将结束时,当记者问及“目前最大的愿望”时,赵延海说:“希望能有点钱治病。”

  临走之时,记者再次看到那扇用草帘做成的“门”,不知它能否抵挡住即将到来的寒风。

  被迫去打官司

  迫于治伤的压力,赵延海只好去打一场官司。

  为他代理案件的娄本清律师是山东经济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2005年5月19日,赵延海的嫂子找到该律师事务所,娄本清作为工伤案件的专业律师,接受了本案当事人的咨询。

  我看她既着急又无可奈何的样子,便让她带我到医院,实地看看伤者的情况。我到医院之后,被眼前的事实惊呆了。一个50来岁的农民,躺在病床上全身不能动弹。仔细询问工作与受伤的过程,知道伤势比较严重,咨询骨外科主任和主治医师,答复说需要及时做手术,但家中无钱。我告诉其哥嫂,如果情况属实,应当构成工伤。希望家属与单位一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律师可帮你。

  根据我多年办理工伤案件的经验,协商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但毕竟还有希望;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可努力。

  2005年6月2日上午,赵延海的嫂子及其家属又来到我的办公室,说公司抓住他们急需用钱做手术、家庭没钱的情况与迫切心理,逼迫赵延海方签了协议书。我问有没有协议书。答复说没有。只有一份,被公司拿走了。

  根据办案经验,我意识到事态严重。因为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鲁劳社[2002]43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补偿或其他争议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申诉时效应从和解协议签字之日起计算,超过60日的,视为超过仲裁申诉时效”。

  协议书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我告诉他们:必须及时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否则,超过60日,就没法办了,到那个时候连律师也没法帮你们。

  这样,他们同意律师代理,考虑到赵延海的实际情况(孤身一人,只有一个哥哥,同样一贫如洗),我心中非常可怜这个贫寒的农民工。于是决定先行办理,暂不收代理费。

  之后,娄本清律师先后找到赵延海的村委会、村民、邹平县中医院调查取证。

  2005年6月8日下午,他到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随后又于6月13日到邹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诉书。

  2005年7月27日,娄本清律师收到仲裁委下发的认定为工伤的书面通知书。对于这份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该认定结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6年3月14日,赵延海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06年6月,案件开庭。用人单位未出庭,邹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缺席做出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006年8月18日,当事人向邹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这样的案件,这样的当事人,我的职业良心告诉我,不能有丁点的疏忽与懈怠。五天后,我找到法院主办本案的执行法官,希望通过沟通及时执行,执行法官说等等。等了几天又问,法官说被执行人提交了公司已经不存在的异议。

  听到这个消息,我非常惊讶,公司前几天还存在啊!我立刻给赵延海的嫂子打电话,同她一起到工商局查询公司档案。果然,公司已经改制,名称变成了山东齐明建筑有限公司。我立即将相关材料交给执行法官,后案件被移交执行三庭审查。

  2006年10月初,案件审查完毕,法院变更被执行人为“山东齐明建筑有限公司”。我认为该案的执行应该没有问题,因为据工商局有关资料显示,山东齐明建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2004.96万元,又是在当地有实力的建筑公司。如此大的公司不可能与一个可怜的农民工,纠缠这微不足道的工伤赔偿款;何况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包括人民法院都在关注农民工,也同样关注执行案件。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

  出乎意料的是,至今本案还没有执行下来,不知是何原因。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精神与当事人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我仍不敢怠慢。我先后与赵延海的嫂子到法院跑了好多次。

  娄本清律师希望法院早日处理此案,“让工伤农民工不再身心俱伤”。他也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民工的工伤。

  “天下谁比我还难”

  记者回到北京后,突然接到了赵延海嫂子的电话。电话那头,这位年过半百的老人向记者哭诉:“天底下有这么难的人吗?!”

  赵延海的嫂子叫张德娥,今年56岁。老人患心脏病、常年脑神经疼痛。自22岁时嫁到韩家村,她一直苦苦支撑着这个贫寒的家。由于家庭原因,大女儿考上了当地孩子梦寐以求的邹平第一中学,没有钱上,到当地山东创业集团工作,一家人靠她微薄的收入维持生计。小女儿刚刚初中毕业。

  张德娥告诉记者:“一个女人拉扯三个傻子(赵延海父亲、赵延海兄弟),两个姑娘。天下有这么难的吗?”

  他们有责任田,种棉花和玉米,赵延江白天黑夜照顾病人,只有张德娥抽空到地里干活、收庄稼。除了种地还要做饭、送饭、洗衣服、料理家务、打官司、找法院。每天天刚蒙蒙亮,她就起床。张德娥说:“(赵延海)每天换洗,像小孩一样。他喝水多,水少就发烧、发热、背部受不了,攒上一盆子就到河里洗。”

  赵延海的全身长满褥疮,先从腋窝开始,腿、背部、颈部、阴部,到处都是。

  为了维持生命,赵延海每天在家输液,花钱无数。为了治疗、打官司,家中的小麦、玉米、棉花都卖了。贷款还得有担保,人家看这样困难不给贷,担保也找不到。农村的民间高息贷款,已经高达四万元。

  张德娥的大女儿挣的钱也都花上了,知道家里困难,她结婚连100元的衣服都没有做一件。

  后记:让救命钱早日到达

  2006年11月13日上午9时,记者赶赴山东邹平县中医院,赵延海的主治医生怀医生告诉记者,高位截瘫患者一定要注意并发症,一般并发症有褥疮、肺部感染、泌尿系统感染、便秘或二便失禁、肌肉萎缩及关节挛缩等。

  大约上午10时,记者又赶到山东邹平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该案已经下发了裁决书,对方没有到庭答辩。现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下午一点半,记者到达邹平县人民法院。该院政研室的石主任告诉记者,本案在进一步的执行之中,如果有结果会通知本刊。

  截至本刊发稿之日(12月8日),我们尚未接到法院传来执行佳音。我们热切期望邹平县法院早日处理此案,让正义早一天惠顾这个可怜的农民工!(本刊将继续关注执行的进展)

  附录:农民工工伤有“三难”

  作为工伤案件处理专家,本案代理人、本刊公民律师团成员娄本清认为:“工伤案件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重头,农民工工伤更是重中之重。”

  他说实务中,农民工工伤存在三大难题:一是程序多。工伤处理的“马拉松”现象,将工伤职工拖得筋疲力尽。有的由于没钱治疗只得等死;打官司要经过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执行。如果走完全部程序需要三年时间。

  二是职工是弱势群体,农民工更加弱势。农民工的工作条件与工作环境往往是最差的,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没有保障。发生事故难以承受。

  三是两难心理。打官司没有钱,不打官司得不到赔偿。遇到黑心老板处境甚至达到残酷的程度。有的饿死、冻死、等死(没钱治疗)。难怪有些老板说,拖也能把你拖死。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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