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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初步认定司机过失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3:36 新京报

  成都一律师从当地派出所获知此消息后称,救出幼童无需倒车

  综合《成都晚报》《天府早报》报道都江堰20日下午发生的奔驰轿车碾轧幼童导致其死亡事件,死者家属介绍司机曾承认二次碾轧。另据死者家属代理律师了解,公安部门已对此事做出初步认定:司机过失性致人死亡。

  警方检验结果显示,司机“喝了些酒,但未构成‘酒后驾驶’”。肇事奔驰车整车不合格。目前,肇事方愿意拿出3万元善后,但被死者家属拒绝。

  家属称尸体上有两道车轮印

  21日上午警方进行了尸检,孩子父亲去了尸检现场。

  一名在尸检现场的家属称,孩子身上有两道车轮印:一道由头部左侧开始直到右肩膀,另一道在胸部斜着由左到右,而头部是致命伤。该家属称,孩子四肢多处骨折。

  肇事奔驰车属于重庆博赛集团公司,司机名叫彭永生,43岁。据死者家属介绍,20日司机曾承认确实有二次碾轧行为。家属转述司机的话说,做笔录的时候司机说,因为下车后,想将孩子退出来便倒了车。肇事奔驰S350的检验报告结论是“整车不合格”。

  案件移交派出所调查

  由都江堰警方对肇事司机进行的血液酒精检验报告和机动车安全检验报告单显示,司机血液中乙醇含量是19.64mg/100ml.根据相关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超过80毫克酒精属醉酒驾车;超过20毫克但不到80毫克属酒后驾车。因此,每100毫克血液中含有19.64毫克酒精属于“喝了些酒,但未构成‘酒后驾车’”。

  律师称警方初定过失致死

  昨日,成都某律师事务所一刘姓律师愿意为死者家属做代理律师。据他从蒲阳路派出所了解,当地警方对此案的初步认定为:过失性致人死亡。

  据刘律师称,这个判定的意思就是说:肇事司机彭永生当时是有倒车碾轧行为,但是意愿是过失,而不是故意。

  “但我们认为他是故意杀人。”刘律师说,经过他初步取证,第一次撞击碾轧后,死者牛牛的身体是位于两个轮胎中间,如果司机是为了救人,那么此时他就应该直接把牛牛拉出来,而不是司机下车观察后,再次上车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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