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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将“互认”检验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7:2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奇)明年年底前,本市二级以上达标医疗机构,将实现临床实验室间部分检验结果"互认"。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市卫生局还将继续推动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的相互通用范围,以期进一步降低本市患者就诊费用。

  从今年6月1日开始,本市的50家三级医院的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已实现互认,患者因此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检查。不过,为患者生命安全负责,临床检验结果互认仅限于门诊病
人,而急诊、急救病人则需要复检。据了解,目前临床检验报告互认的项目包括临床生化、临床血液(血常规)和临床免疫(乙肝五项和丙肝抗体)。

  事实上,为使"互认"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更方便,市卫生局专门制定了临床检验结果通用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参加化验报告互通的医院的临床实验室,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完善仪器标准操作规程;使用统一的"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及检验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

  此外,临床实验室所用的各种仪器、试剂、校准品等也进行统一。一旦检测系统发生变更,医疗机构将报告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重新进行有效性验证。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每年还会对临床实验室进行一次督导考核,现场考核中不合格单位将被取消检验报告互通资格。RJ176

  新闻链接

  四种情况无法“互认”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就无法进行检验报告互认,患者应进行复检:急诊、急救病人;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临床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幅度变化,且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在既往临床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检的。RJ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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