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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抚恤金再增二三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7:2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皓)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再次提高残疾军人、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标准,并首次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设置了统一的抚恤补助金标准,其中,城市每人每月386元,农村每人每月251元。

  从2006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
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按照残疾等级和残疾性质的不同分为26级,最高的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4560元,最低的十级因公残疾军人为每人每年1250元。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金标准,也都有大幅提高。

  这次调整涉及到全市约3.5万名优抚对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各区县民政部门已开始按照新标准为优抚对象补发。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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