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抚恤金再增二三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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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7:2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皓)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再次提高残疾军人、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标准,并首次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设置了统一的抚恤补助金标准,其中,城市每人每月386元,农村每人每月251元。 从2006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
这次调整涉及到全市约3.5万名优抚对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各区县民政部门已开始按照新标准为优抚对象补发。RJ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