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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厂房砸死3人3名责任者昨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8: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徐州鼓楼区法院昨天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朱庄社区工程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1万元;沙某、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某2005年5月承包朱庄村一家拔丝厂后,私自决定在承包地上建厂房,并将工程承包给无任何施工、设计资质的沙某。沙某设计预算额为29万元,陈某嫌造价高,让沙某重新
设计预算,将工程造价降至19.5万元。随后,沙某又将工程转包给一无业人员。2005年6月中旬开工后,多名民工反映设计存在缺陷,有可能造成事故。陈某、沙某等不理睬,导致2005年8月28日尚未完工的厂房坍塌,致3人死亡,7人受伤。(徐电连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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