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挖个井行不行?不行!房管部门说这是擅自破坏共用部位,属违法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9:3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住进了漂亮的多层住房,却在屋旁自管自地挖井,过起了农家取水生活。昨日,该小区一楼上住户提出了担心:因为距离房屋过近,开采地下水是否会对房屋安全产生影响? 记者看到,挖井取水的住户所在的小区建筑是栋7层楼房,位于东亭镇柏庄北路61号,附近有多栋类似建筑,但只有这一户居民在朝南的院子里挖井,无偿使用地下水。这口井
就在小区外的围墙上,记者看到好几个挖井的手机号。在小区空地挖井是否可以随意为之呢?锡山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未经物业同意在小区挖井属于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行为,是违法的,情况查实后将责令该底层业主整改并恢复原貌。(麦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