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汽上踢"小偷"踢出两场官司 法院判互相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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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9:51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杨枫 通讯员雷鸣)“我不是小偷!我要上诉!”女乘客踢伤了她以为是小偷的男子,该男子将其告上法庭,女乘客见状也把他起诉了。法院判决两人互相赔付,该男子表示不服还要上诉。 今年8月21日上午8时许,魏小姐乘坐545路上班。她上车后站在上车门处,感觉有手伸进自己的裤子口袋,遂用肘部向后用力一顶。“我没惹你!你撞我干什么啊?”站在魏小
车行至工农兵站,魏小姐要下车,蔡先生恰巧挡在车门处,两人又发生了身体接触。“小偷!”魏小姐瞥了一眼说道。“你瞎说什么啊!”气愤的蔡先生拿手中的报纸敲魏小姐的头,两人在车上扭打起来。魏朝蔡先生下身踢去,后迅速下车。蔡先生忍住疼痛,下车抓住了魏。后两人报警。 今年9月,蔡先生手持“轻微伤”的法医鉴定书,将魏小姐告上法院,索赔6040元。蔡称,“她说我是小偷,我还要找她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呢!”不想,魏小姐随后也拿着一份“轻微伤”鉴定书,起诉蔡先生,索赔4500元。 近日,两份判决书一起下达,法院判定两人互相赔付。“我不服,我不是小偷,也没把她打伤!”懊恼的蔡先生又提出了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