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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奖惩办法》正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0:08 石家庄日报

  完成任务就奖发生火灾就罚

  本报讯(记者潘双清见习记者杨伟)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奖惩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照此规定,年度防火期内(今年10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完成森林防火任务目标
的县(市)区政府分别可获3至5万元奖励;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有人员伤亡的,将被停止该县(市)区所有封山育林专项资金,并扣罚该县(市)区防火保证金5万元。

  为实现“确保森林受害面积小于0.3‰;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无人员伤亡”这一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今年我市将对平山、井陉、赞皇、鹿泉、灵寿、行唐、元氏、矿区等8县(市)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任务目标管理和经济奖惩。

  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标准为:年度防火期内,本县(市)区未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发生森林火警控制在2起以内;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有正式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今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15日,建立县级专业扑火队,平山县、井陉县、灵寿县、赞皇县各50名队员,元氏县、鹿泉市、行唐县、矿区各30名队员,全年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年度防火期内,本县(市)区的每个Ⅰ类乡镇(重点林区)设立2个森林防火检查站,Ⅱ类乡镇(一般林区)设立1个森林防火检查站。达到上述5条要求后,对平山、赞皇、井陉、灵寿县分别奖励5万元,对鹿泉、元氏、行唐、矿区分别奖励3万元。

  对各林业乡镇的考核标准为:年度防火期内本乡镇未发生任何森林火灾;乡镇财政年度防火期内用于森林防火经费5000元以上;乡镇平均每2000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的;年度防火期内,Ⅰ类乡镇(重点林区)设立2个森林防火检查站,Ⅱ类乡镇(一般林区)设立1个森林防火检查站。凡是Ⅰ类乡镇(重点林区)达到上述4条要求的,奖励1万元。凡是Ⅱ类乡镇(一般林区)达到上述4条要求的,奖励0.5万元。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市)区,则给予相应经济惩罚:一个县(市)区年度防火期内,发生3次以上(含3次)森林火警,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批评,并从第3次开始每发生1次减少该县(市)区封山育林补助经费2万元;每发生1起一般森林火灾的,扣罚该县(市)区封山育林及林业其他专项资金10万元,扣完为止;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有人员伤亡的,停止该县(市)区所有封山育林专项资金并扣罚该县(市)区林业防火保证金5万元。对乡镇政府的经济惩罚办法由本县(市)区政府制定。

  另外,每个县(市)区根据年度森林防火责任情况,需于2006年底前向市级交纳5万元防火责任保证金,用于对该县(市)区防火责任的警示,未交足保证金的,市级将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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