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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怀民一审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0: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原安徽省林业厅厅长唐怀民受贿案在合肥中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唐怀民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受贿所得的185.3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2000英镑、2000欧元和所受纪念金币、购物卡等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43万余元人民币、2万余元美金和其他外汇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唐怀民利用其所担任的中共淮北市委常委、濉溪县委书记,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长,安徽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提拔使用干部、林业项目资金的审批发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尚有43万余元人民币、2万余元美金等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其归案后,能主动交待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据悉,唐怀民表示上诉。

  (明艳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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