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斗法尘埃落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3:42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剑峰通讯员卫建萍)“FOXTOWN及特定狐狸图形”图文作品著作权人、瑞士联邦公民西尔维奥·塔尔基尼(SilvioTarchini)于去年和今年在沪与上海富客斯实业有限公司先后打的两场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前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两起知识产权纠纷案同时作出一审判决,富客斯公司被判侵权,西尔维奥·塔尔基尼就著作权要求赔偿合理调查费用1欧元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尔维奥·塔尔基尼设计的“FOXTOWN及特定狐狸图形”于1995年9月作为商标标识向瑞士商标注册机构申请并获得注册。去年4月,我国版权局根据其申请亦颁证确认其享有著作权。 2003年7月,后成为富客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陆先生以与原告作品类似的“FOXTOWN及狐狸图形”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003年8月,富客斯公司成立,并获得许可使用陆先生之上述申请的商标标识。 法院将中外两狐狸城商标比对后认为,两者在要素、构图、色彩等主要方面给人的视觉效果基本相同,仅有线条、轮廓等细微差别。 法院认为,西尔维奥·塔尔基尼对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认定福客斯公司的标识是在西尔维奥·塔尔基尼作品基础上稍作修改而形成,构成对西尔维奥·塔尔基尼著作权的侵害。 据此,法院判决富客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西尔维奥·塔尔基尼先生对“FOXTOWN及特定狐狸图形”享有的著作权;在报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元(1欧元)。 本报记者郭剑烽通讯员卫建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