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树滩矿难事故调查组认为:矿难属于责任事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21: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内蒙古阿拉善12月23日电(记者王宇天、张丽娜)23日记者从松树滩矿难事故调查组了解到,12月17日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松树滩煤矿一号井的重大瓦斯事故属于责任事故。去年该矿二号井就曾发生过死亡2人的瓦斯突出事故。 松树滩矿难事故调查组在第6期事故调查简报上说,200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确定松树滩煤矿为急倾斜同煤层上下水平同时开采矿井,存在
据介绍,松树滩煤矿矿井于2003年7月开工建设,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原煤30万吨,投入近3亿元,是阿拉善盟单井规模最大的机械化矿井。作为新建矿井,目前尚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2005年6月5日,该矿二号井发生过一起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内蒙古乌海煤监分局责令该矿请有资质的部门做出瓦斯突出鉴定,但该矿一直未做。 2006年12月17日,松树滩煤矿发生重大瓦斯事故,造成3人遇难,6人受伤,4名矿工失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