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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又施暴恶徒二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8:3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因接连对两名女青年实施抢劫,并将其中一人奸淫,赣榆县董某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今年7月8日晚,36岁的董某在赣榆县塔山镇路上,见一骑自行车的女青年,便生歹念,冲上前拦住抢劫。由于女青年未带钱,董某又强行将其带至路边一小屋内强奸。当月13日晚,董某又在同一地点拦住另一女青年,并进行殴打,随后抢去皮包一个。据了解,董某曾因犯抢劫罪,获刑7年。(赣 检 朱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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