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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碾死男童续:“撞伤不如撞死”成夺命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0:00 江南晚报

  本报四川消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12月20日,3岁的男孩新新(化名)参加外公寿宴时在宾馆大门外被一辆奔驰车两次碾压致死。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在开车司机中流传的“撞死要比撞伤强”的所谓“潜规则”,无疑更让人担忧。

  据了解,22日下午,都江堰市交警以该案件不属于交通事故为由,已正式向新新家人出具了“不予立案”的告知书。下午2时,家属雇请的律师到达现场,全权代理此案。下周
一,代理律师将在蒲阳路派出所提取警方口供。然后根据警方的定论,决定是否以故意杀人罪,把肇事司机彭永生告上法庭。同时,根据此案的具体情况,和车主方重庆博赛矿业集团公司协商相关赔偿事宜。新新姨妈李玉兰表示:“无论如何,我们都将把肇事司机绳之以法。”然而,新新被撞后遭碾压致死这一事件背后反映的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记者在对多名驾驶员采访后发现,很多人都知道“撞死要比撞伤强”的“潜规则”。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假设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年纪为30岁的公民,有一个刚出生的孩子。如果由肇事司机负全责,按照成都市的居民收入水平,撞死需赔50万(20年死亡赔偿金为250280元;被扶养人暨死者小孩生活费,计算至18周岁支出178848元;再加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和其他费用,总赔付额为50万元左右),撞伤则需赔偿百万元以上(除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42万元不变外,还包括受害人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因此,一些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潜意识里会有致受害人于死地的想法,要扭转这样的局面需要法律尽快完善。

  另据报道,都江堰市3岁男童新新被二次碾压致死后,成都昨日又曝一起二次碾压致死儿童的事件。

  事件发生在川陕路天回街道办附近,下午4时30分,一名年仅7岁的男孩和母亲被一辆货车卷入车轮下。因为发生在斜坡上,周围群众赶紧找来了木块和石头抵住轮胎希望能将车身固定住。

  当时那男孩还是活着的,不停哭喊妈妈。此时肇事司机一直没有下车,随后大伙开始喊司机慢慢倒车好救出卡在车轮下的母子俩。就在此时,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只听见“轰”的一声,卡车从孩子身上碾了过去。这样的情景让在场所有的人都愤怒了。为了避免群众有过激行为,随后赶到的交警把该司机带到了警车上。司机用手挡住脸对记者说:“你不是警察问那么多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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