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遗洒泔水 车主被罚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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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2:07 法制晚报 | |||||||||
货车遗洒泔水 车主被罚五千 以前最高处罚额为500元 本报讯(记者 洪雪 通讯员 张文侠)今天凌晨1时,一辆运输餐厨垃圾的货车在东城区金鱼胡同机动车道遗洒了达三十余米长的油状物,经东城城管队员连夜盘查,造成遗洒
据悉,该车由此成为东城城管大队依据新修订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严厉处罚的第一人。 经调查询问,车主为湖北来京人员李某,李某说自己每天夜里到王府井地区的餐馆拉泔水,将泔水送往某公司加工。 据城管队员介绍,造成遗洒的原因是车上塑料桶里所装餐厨垃圾过满,且未盖盖儿,黏稠的餐厨垃圾在车辆行驶颠簸中撒到车厢里,汤水顺着车挡板流向地面。目前,城管队员已将该车暂扣。 相关链接 12月8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一些条款做了修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其中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了运输车辆在清运餐厨垃圾过程中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额度为5000-5万元。而条例修订前的处罚额为50至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