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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医生开病历需患者签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7:53 云南日报

  新华社郑州12月24日电(记者林嵬)河南省卫生厅近日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处方、病历书写,要求医生开病历需患者签名。

  河南省卫生厅规定:医生应在病历上写清检查的危险所在以及所需费用,然后请患者签名。没有患者签名,胸腔穿刺、腹腔穿刺、内窥镜检查等特殊检查项目和输血、抗癌化学药物治疗等特殊治疗项目将不允许做;同一名患者连续两次相同检查均为正常,医生继续
开检查单,可视为违规。一些特殊的、有危险性的、收费较高的检查,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能进行。

  河南省卫生厅还要求,病人住院后,医生至少要与患者进行一次深入交谈,告诉患者其所患何病,并介绍治疗手段、治疗效果及可能出现的危险等。交谈完毕,医患双方要在病历上签字确认。

  同时,河南省还对医生处方也做了规范。医生开具的每张处方,药品种类不能超过5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在不同的处方上。一次处方开具的药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在使用特殊药品时,要有药师把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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