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股长晚节不保退休之前招标设备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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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1:4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12月25日消息(记者陈淦 通讯员胡富健)今年59岁的浙江玉环县电力局技术股原股长刘正兴,在退居二线之前,负责该县汽摩工业园电力设备招标工作中受贿8万元。 2001年,玉环县汽摩工业园区管委会因建设需要,委托玉环县供电局设计汽摩工业园区电网及从事环网柜招标工作,时任玉环县供电局生产技术股股长和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
期间,北京某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环网柜产品销售代理商李某,要求刘正兴在招投标过程中对该公司产品予以关照,刘正兴表示同意。 2002年8月,北京某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顺利中标。2003年4月,李某为感谢刘正兴在招标中的帮助,在玉环县城关刘正兴的新房工地,送给刘正兴人民币8万元,刘予以收受。 刘正兴在单位同事因受贿案发后,今年4月29日将李某约至玉环,在李入住的大酒店与李串供,要求李某在有关部门调查此事时作此笔款项系借款的虚假证词,并于次日分5万元和3万元两笔通过银行汇款到李某账号上退赃。 法院认为,刘正兴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正兴在案发前已退回所收受的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