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里下台阶扭脚 食客告必胜客被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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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3:42 法制晚报 | |||||||||
餐厅里下台阶扭脚 食客告必胜客被驳 原因是原告未能就台阶设置不合理提供证据 同时被告愿意承担医疗费等 本报讯(记者 王巍)宋女士在必胜客餐厅下台阶时扭伤了脚,于是以餐厅台阶设计不合理为由将必胜客公司诉至法院。
记者今日获悉,东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必胜客主动要求赔偿宋女士医药费的要求,驳回了宋女士其他的诉讼请求。 宋女士诉称:2006年10月27日下午5点半,自己驾车带女儿到必胜客公司的京伦餐厅就餐。她上卫生间时,由于台阶设置不合理,致使自己左脚严重扭伤,无法开车。 宋女士后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左踝韧带损伤,医生建议卧床休息三周。因与必胜客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要求必胜客公司赔偿医药费284.81元、误工损失7500元。 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辩称:餐厅的台阶设置并无不合理之处,宋女士左脚扭伤系她自己造成的,与餐厅无关。但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必胜客公司自愿补偿宋女士医疗费284.81元,并同意负担本案的诉讼费,不同意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宋女士认为台阶设置不合理,台阶边缘不应设置为弧形,但就此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宋女士因自己行走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而扭伤,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同时法院对必胜客公司愿意给付宋女士医疗费284.81元不持异议,因此判决必胜客公司给付宋女士医疗费,并驳回了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