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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元转让一个“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4: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被人告知参加在厦门召开的国际医学美容会议,就必须成为捷登公司会员的王良,因一直对美容较感兴趣,就不假思考地与他人签订了无落款日期和经营内容的经营权转让申请书,还留下了一张欠购物1.76万元的借据。结果王良因没有支付该笔款项,被转让者王毅告上法院。日前,本市静安区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对王毅要求王良归还欠款1.76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今年4月,王良经傅姓朋友介绍,欲参加捷登公司组织在厦门召开的会议。因参加人须是该公司会员,因此在傅推荐下,王良
填写了有自己、王毅和傅签名的无落款日期和经营内容的经营权转让申请书,并留下了购买1.76万元美容产品的借据。因王良一直没有付款,王毅也没有将产品交给王良。

  同年11月上旬,王毅为催讨1.76万元的经营权转让费起诉至法院。王良则称因自己对美容较感兴趣,欲参加捷登公司在厦门召开的医学美容会议,但参加者须是会员,还需购买1.76万元美容产品。自己当时出于对傅的信任就填写了由傅提供的转让书并写了借据。但从厦门回来后发现该公司在国内无营业执照,其产品价格比市场上贵两倍以上,经营权无实际内容,自己感到受骗不愿接受所谓的转让,也不同意付费。

  法院认为,王毅以经营权转让为由要求王良付款,却未向法院证明所转让经营权的性质和内容,因此,法院对王毅的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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