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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溺水身亡家属获赔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5:28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武艺) 昨日,呼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经过法院与双方当事人调解,砖厂与监狱一次性赔偿不慎溺水身亡的少年王小虎的家人人民币5万元,当场兑现。

  今年9月12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居住在玉泉区南八里庄村年仅17岁的少年王小虎在被告挖坑取土后形成的大水塘内玩水,不慎溺水身亡。事隔5天后,被水草缠绕的王小虎才被从
包头市赶来的包钢专业打捞队员打捞上岸。由于受害人系未成年人,而且水塘边上的警示牌未起到警示作用(字迹模糊、其中的一块用水泥浇注的警示牌遭人为破坏倒在地上),受害人家属合情合理地考虑到受害人也有责任,按照双方各负一半的责任,被告理应承担50%的责任。经过调解,最终达成了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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