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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赔的四万多元钱被判返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1:41 大连晚报

  一次突发车祸致一女死亡,王某按照有关部门的计算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但后来他发现计算存在失误于是诉至法院

  多赔的四万多元钱被判返还

  ■通讯员 张子荣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王某驾驶挖沟机与路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路某的妻子孙某死亡,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和调解,王某和路某应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王某一次性给付路某14万元,其中包括孙某的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费用等。事后不久,王某发现当时有关部门计算的被抚养人费用存在两笔失误,导致他多支付了4万多元,于是他到法院打起了官司。

  车祸之后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今年3月14日,王某驾驶挖沟机与路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这次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王某与路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在事故中死亡的路某的妻子孙某无事故责任。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王某与路某达成了协议,他们共同承担路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孙某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费用等,合计24.6万多元。王某一次性给付了路某现金14万元,这次事故就此结案。

  王某发现自己多赔了钱

  可是,事后不久,王某发现他所赔偿的被抚养人费用一项,存在重大误解,因为死者孙某的父母有三个子女,父母作为被抚养人的费用应该平均分成三份,而不应该全部由孙某一人来全部承担,也就是说王某也不应该承担孙某的全部的被抚养人费用。另外,孙某儿子的抚养费,同样不应该由孙某一人承担,路某作为父亲也应承担一半,因此,孙某也只需承担此项费用的一半。弄清楚了这些事实之后,王某找到路某及孙某的父母,要求他们把自己多支付的被抚养人费用返还自己。可是,路某等人认为,双方已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认可了赔偿费用问题,他们不存在不当得利的事实,他们不同意王某的请求。

  出于无奈,王某来到了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还他个公道。

  法院判决返还多赔部分

  最近,金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并依法进行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能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在这个案子中,死者孙某的父母有3个子女,而有关部门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的时候,没有考虑其他抚养人应承担的义务。由于王某自身法律知识受限,导致对被抚养人费用计算存在重大的误解,因此,这项协议内容应予撤消。这样,孙某的家属应该返还因此项协议内容取得的财产。按照正确的计算,王某实际多支付给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41821元,依法应予返还。

  12月12日,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撤消有关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中,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的项目,孙某的父母向王某返还人民币40099元(除掉其他费用后的数字),路某向王某返还人民币17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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