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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继承人各有所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2:20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通讯员吴艳燕

  晨报讯“新七浦”董事长胡加招遗产继承纠纷案在历经近4年拉锯战之后,终于有了实质性结果。近日,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胡加招的妻、母及一双儿女分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7.5%股权,位于乐清老家的自建别墅归胡母和儿子所有,其妻、女在分得上海及杭州两处房产的同时支付胡母、儿子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胡加招是浙江商人,2000年3月在上海成立新七浦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胡占70%股权。

  2001年,新七浦投资公司出资24.5万元,与案外人发起成立新七浦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一年后市场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00万元,其中投资公司出资170万元。

  2002年2月,胡加招与张明娣登记结婚,后生下女儿胡奕春。同年10月,胡加招去世。因生前未留遗嘱,其妻张明娣、女儿胡奕春、母亲郑松菊以及胡与前妻所生之子胡奕飞之间就所谓“上亿遗产”分割问题引发争议。

  合议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胡加招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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