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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还款日期追债也有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2:59 重庆晚报

  渝北区温馨家园B栋5-2李霞:几年前,我父亲借钱给他人,由于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直到现在我父亲也没有收回那笔钱。请问:父亲该如何追债?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借款之日起为两年。如您父亲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借款后曾向借款人追债,则诉讼时效从主张债权之日起重新计算。您父亲也可要求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条,新借条日期在两年之
内,则未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障碍排除后,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偿。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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