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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名涉黑成员被判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5:30 深圳商报

  长期纠集一起打伤多名市民,宝安法院昨公开判决

  20多名涉黑成员被判入狱

  【本报讯】检察机关指控陈小佳等2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宝安法院经过审理,最后认定13宗罪。昨天下午,
宝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小佳数罪并罚被处以有期徒刑2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8年,并被处以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据悉,这是宝安法院自建院以来定性的第一宗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小佳等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为达到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称霸一方的目的,在宝安区公明、光明两街道辖区及周边地区内从事赌博、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陈小佳犯罪团伙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陈小佳犯罪组织长期纠集,已形成以陈小佳为组织者,叶成龙、付立友、刘锋等为骨干成员,还有其他20余名成员。本案多名被告人供述他们曾经以封36元、360元或3600元红包的形式,拜陈小佳为大哥,在公明、光明一带活动。陈小佳安排他们从赌场“出粮”,每日领取“出粮”的钱用于生活开支。陈小佳犯罪组织每一次实施犯罪活动时,各成员均一呼即应、迅速集结,刀、枪等作案工具齐全。陈小佳等在宝安区公明、光明两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造成了数名无辜群众重伤、轻伤以上伤害。右图:20余名涉黑成员被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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