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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窃电”条例》下月施行 举报偷电获万元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6:5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严华 通讯员洪亮报道:下月1日起,《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据介绍,近几年,我省每年因窃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36亿元。

  《条例》还规定,市民如发现有窃电行为的,可以向当地供电企业、电力行政主管
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95598或110)。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供电企业按违约使用电费的10%(每笔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给举报人,受理单位按规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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