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延误录取考生获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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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6:5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邮局延误投递高校录取通知书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邮局一次性赔偿考生陈陈(化名)11000元。 2006年6月,陈陈同学参加了全国统一高考,被南京工业大学录取,9月3日,当地邮政局接到了原告的录取通知书,但直到2006年9月11日8点,才将该录取通知书送达,已超过了南京工业大学规定报到的最后期限。无奈的陈陈只好到苏州一家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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