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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南下打工无故失踪不归 女子欲卖房遇法律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7: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叶明蓉 通讯员胡穆

  “老公不见了,我曾经两次出去寻找都没找到。现在,我们母子生活无着,我能不能处置他留下的房子?”昨日,家住汉口的邵凤(化名),来到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咨询。

  邵凤今年38岁,1990年,她从大冶农村嫁到武汉,与孙某结婚。邵凤主内,孙某在
工厂上班,日子过得清闲自在。几年后,随着孙某的下岗,家中又添了一个小孩,他们的生活渐渐紧张,与周围街坊们的落差也越来越大。

  2002年,孙某南下厦门谋生,凭着吃苦精神,很快在当地一家电脑城里有了自己的摊位。随着生意越来越顺利,孙某与邵凤的联系却越来越少。终于,2004年10月的一天,邵凤再次拨打孙某的手机,却被告知机主已停机。

  一个月后,邵凤踏上了寻夫的路程。第一次到厦门时,邵凤先是来到他工作过的电脑城,但摊位已经易主;再到他曾经租住的小屋,租户也已换了人。

  今年初,邵凤第二次到厦门,找遍了当地大小电脑卖场,并在孙某曾经的租住屋附近搜寻,却始终没有结果,无奈返汉。

  母子俩生活无着、在汉又无亲无故,于是,邵凤想把孙某留下的一套房子变卖后带着孩子回乡下。

  该律师事务所王成林律师表示,只有丈夫孙某已经去世了,邵凤和孩子才能继承并处置房产。律师建议,邵凤可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但申请的条件是她丈夫须下落不明四年以上。法院受理后,将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一年公告期满,如其丈夫仍未出现,法院便可宣告其丈夫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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