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妻子离婚前怀着情人孩子 丈夫欲索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8:17 汉网

  汉网消息(见习记者陈卉)因自己不育,妻子有婚外情,夫妻俩协议离婚,男方赔偿女方10万元。可男方后来才得知,前妻离婚前居然已怀上情人的孩子。他恼羞成怒,撕毁《离婚协议书》,反向前妻索赔精神损失费。

  小张与小文结婚5年,一直没有怀孕,医院检查,责任在小张,治愈希望渺茫。

  去年,妻子小文与别人有了婚外情。

  私情被小张知道后,两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价值30多万的房子归小张,小张则给妻子小文10万元补偿金。

  离婚后,小文马上与情人结婚,并于6个多月后生下一个男孩。小张这才知道,小文和他离婚时已怀有2个多月的身孕,他觉得自己受了愚弄,遂托人转告小文说,那10万元休想再要了。

  小文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小张当庭反诉前妻,要求对方支付2万元精神损失赔偿。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和小文在离婚时,是知道妻子婚外性行为的,对这种行为的后果,也应有预见性。小张现在以不知道小文怀孕为由,拒付《离婚协议书》中承诺的房屋补偿金,是一种违约,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小张在反诉中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只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情形可以构成精神索赔。小文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不予精神赔偿。最终法官依法判小张15日内将10万元交付给前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