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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开进了“龙头”大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8:18 扬子晚报

  新近到省人民医院看病的不少患者发现:该院门诊药房旁边新“冒”出一家药店,专事门诊药房短缺药品、自费药品及新药销售,与医院药房呈现“对垒”之势。对此,医院方面的解释是方便患者、探索“医药分开”,患者方面则反应不一。

  据了解,这家药店是由一家较大的医药企业与省人民医院共同开办的,12月1日就已低调开张。记者12日在这里采访时巧遇省人民医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黄峻教授。黄院长告诉
记者,医院与医药企业联手开办药店,一方面是为了方便患者,另一方面也是对“医药分开”的一种探索和尝试。黄峻院长解释说,医院药房临床用药虽然有2000个左右品种,但仍有一些药品短缺不能满足患者需求,一些新药也不能马上进医院。有了药店,就可弥补医院药房的不足,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同时,作为合作条件之一,医院要求药店所售药品价格总体上必须低于医院药房价格水平,并能够24小时营业,做到既方便患者,又减少药品费用。医院与企业联办药店还有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就是省人民医院作为全省最大的公立医院,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医院想通过这种合作探索尝试“医药分开”。医院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志同道合”的企业,最终确定了现在的合作者。

  记者在这家药店采访时看到,药店设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个专区,不时有患者拿着医院开的处方到这里取自费药品,药店已公开承诺“所有药品均99折供应”。对于药店开在医院药房“门口”,一些患者表示确实比较方便,也有一些患者认为医企联手容易使人产生“联想”,个别做法还让患者感到不方便。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因皮肤过敏到省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开了两种药,其中一种是自费药,以往到一个窗口拿药就可以了,现在自费药品必须到药店取,更主要的是药店开的是商业发票,而不是医院专用发票,这样回到单位就不能报销了,35元自费药品只好自掏腰包。陈先生表示,医院自费的概念跟社会上自费的概念不完全一样,他所在单位尚未实行医保,自费药品也是可以“打包”报销的,医院如果考虑不到这种情况,一律让患者到药店取自费药品,患者要么蒙受经济损失,要么是在吃了亏以后下次考虑到别的医院看病。本报记者蒋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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