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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法庭上向母亲讨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8:25 汉网

  汉网消息(通讯员王卫华记者蔡早勤)父母离异多年后,19岁的小琪考上大学。为了大学4年的学费,她将母亲告上法庭。昨日,襄樊襄城区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其母亲承担其大学期间每年学费的4成。

  小琪的父母于1989年离婚后,小琪随父亲生活。今年,19岁的小琪考上武汉某高校。大学四年,小琪共需学费、住宿费、生活费4万多元。今年下半年,小琪将母亲张梅(化名
)告上法庭,讨要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共计2.44万元。张梅则以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力帮助女儿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女儿的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张梅一次性支付小琪2006年度学杂费2000元;对未发生的三年学费,张梅按学校开具的教育费正式金额承担40%,每年年底付清;此外,每月支付给小琪10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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