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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遭报复受伤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9:01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保安翁先生在巡逻中遭小偷报复而受伤,因小偷没有财产,他索赔未果,于是将物业公司和推荐他就业的居委会告上法庭(本报7月5日曾予报道)。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翁先生医疗费6498.09元,并补偿5000元。

  法院认为:翁先生在履行职务时受到第三人侵害,他向第三人索赔不成,要求单位赔偿,于法有据;物业公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故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翁先生要求居委
会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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