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风水之争引发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1:38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永嘉县法院昨天透露,因墓地“风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已经审结。由于当事人对风水之说颇为相信,法院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遂于近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元,对风水之说不予支持。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永嘉桥下人赵氏夫妇于1993年在被告戚某已建坟墓上方建造了一座新坟,两处坟墓相距1米左右,10余年来一直相安无事。2006年月3,被告认为原
赵氏夫妇一纸诉状将戚某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被告擅自拆除他人坟墓,属侵权行为,故应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风水之说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陈芳芳孙聪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