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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交警部门严管校车 雨雪雾天校车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2:00 黑龙江日报

  刘读先 本报记者 崔立东

  近日,宝清县交警部门对学校校车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整顿,做出新规:遇大雨、大雪、大雾、大风天,校车将被限制通行,必要时禁行;交警对校车实行包乡包校包车制度,校车出事交警有责;对检验不合格的校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转籍、过户等手续。

  无证校车被全面取缔

  为汲取“11·21”双城市校车特大事故教训,宝清县交警大队从上月底开始集中行动,严管、严查校车,以确保校车行车安全。

  当地交警部门严管校车的内容包括:检查校车驾驶员是否具备驾驶资质,车辆状况、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严禁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有交通死亡事故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对无证无牌、假牌套牌、报废、拼装、超载、超速、未按规定投保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缔。

  据宝清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周建民介绍,近年来,由于撤乡并镇、并校政策的实施,宝清县许多乡镇学校撤并。学校分散、学生上学距离远,使校车数量猛增。调查显示,全县农村有校车117辆,多集中在农村乡镇村屯之中。车辆状况参差不齐,从事运营的车辆多为微型面包车,超员现象比较普遍。无合法手续的车辆在农村尤为突出。

  据宝清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周建民介绍,此次对校车的检查整顿是该县交警部门最严格的一次集中专项整治交通行动。在这次校车专项整顿中,宝清县交警队全队五十余名交巡警分成12个小组包乡包校检查,要求包片交警与校车车主、驾驶员对接,责任落实到人头。检查的内容细化到包括驾驶员驾驶技术是否过硬、经验是否成熟、有无违章驾驶记录、有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以及从事运营的校车技术状态是否合格、车辆保险是否齐全等。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交警甚至把校车驾驶员、车主平时表现、是否有劣迹、前科都纳入了调查范围。

  截止到12月23日,宝清县交警大队会同交通等执法部门,查处非法运营校车46台,报废校车12台,纠正违章行为146起,处罚违章46人次,行政拘留严重违章人员8人,吊扣驾驶证9本,吊销驾驶证2本。

  雨雪雾天校车限行

  19日下午,正在宝清县富山乡包片检车的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周建民告诉记者,通过这段时期的集中专项检查发现,校车普遍存在着管理松散、缺乏约束、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措施不齐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个别校车还存在雇用无证人员驾驶的问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周建民介绍,检查中发现,用来接送学生的面包车很多都是二手车,普遍存在车辆交易不过户的现象,一旦发生事故,给追查责任带来麻烦。同时也可能导致原车主无故受牵连,他建议校车包括其他车辆在内的机动车交易,一定要过户、更名。

  宝清县县交警大队还将安排专人对辖区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调查,督促各校给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办理证件,加强对校车喷涂、粘贴标识、标志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召集辖区所有学校开展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对全县校车车辆技术状况增加一次大临时检验,确保无病车上路。同时,交警大队还与当地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巡警加强对校园周边道路巡逻管控力度。

  宝清县交警大队除检查整顿外,还要求学校配合交警部门建立学生乘车档案,档案详细记载乘车学生所乘车辆的牌照号、车型、驾驶员姓名等信息。并以校车车主与学生家长签订承运合同,校车车主与交警部门、学校签订安全责任状形式约束校车从业人员的行为,达到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问题。

  当地交警部门同时做出规定:出现大雪、大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根据天气情况,交警部门将限制校车运行直至停运,必要时,建议教育部门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暂停上课以保证学生安全出行。为保证学生出行,县交警大队还决定,值勤交警的警车在遇恶劣天气以及运力不足的情况下,在保证正常值勤任务的同时,警车作为运输学生的备用车随时待命。

  接受采访时,大队长周建民建议,政府应该协调有关部门,对校车还可以予以金融信贷、保险等其他方面的扶持,使校车产业驶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还应该对校车的安全性能制定特殊的标准,以确保校车车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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