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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诱路人进屋 暴力抢劫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2:17 新闻晚报
□顾琼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以色相勾引路人,待路人上当进屋脱去衣裤后,对其实施暴力劫财。日前,虹口法院一审判决熊克富、苏运华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杨书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5月2日,熊克富、苏运华、杨书容等人经事先预谋,由杨书容勾引路人纪某到事先
租借的房屋内。待纪某脱去衣裤后,杨书容向熊克富、苏运华发出信号,他们冲入屋内,对纪实施暴力抢劫,劫得金项链1根、铂金戒指1枚、手机1部及现金200余元。后三人销赃得款4900元。经鉴定,纪某因外伤致右颈侧皮肤擦伤,长达5厘米以上,构成轻微伤。

  6月14日,三人采取同样手法对路人庄某进行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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