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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路政局违法收费 法院驳回律师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2:39 法制晚报

  告路政局违法收费 法院驳回律师诉求

  本报讯(记者 王佳)备受关注的律师宋成军告市路政局违法收取养路费不合理一案,昨天终于有了答案。宣武法院驳回了宋律师的诉讼请求。

  原告宋成军自2004年9月3日来5次交纳养路费共计3080元及滞纳金75.90元,他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六条的修改,应自1999年10月3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实行费改税,因此市路政局是在违法收费。

  法院认为,对于公路法第三十六条,应当理解为在国务院依公路法授权颁布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之前,国家并非立即停止公路养路费征收。作为本市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被告自2004年9月始继续向原告征收养路费行为应属合法。法院据此驳回原告宋成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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