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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斑竹”给搜狐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4:29 新民晚报

  10:00上午首家报道

  “斑竹”(版主)在网络世界中好比武侠小说中的帮派“首领”,一声令下,跟帖者众。但在网络虚拟世界里,“斑竹”的行为也可能给网站惹来官司。

  今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知识产权侵权案,网络小说《上海相亲情人
》的作者段剑(化名)将搜狐网告上法院,认为其未经授权许可,转载自己原创的小说,为此索赔10万元。

  都市恋情网络走红

  “都市+恋情”,再搭上互联网的快车道,小说《上海相亲情人》在网络一时颇为走红。它是年轻的网络作家段剑去年下半年开始着手创作的,到今年6月30日收笔,共完成小说100章,约13万字。

  今年3月5日起,段剑以“歌唱生命”为笔名,陆续在新浪网上发表小说。据新浪网页记载显示,新浪读书论坛的点击率目前已经达到125万人次,新浪小说原创里点击率也已达100余万人次,日点击率超过10万人次。

  4月25日,段剑又在猫扑网上开始陆续发表该小说,随后腾讯读书等网站纷纷与段剑联系,经其同意后,对小说进行了转载。

  作者索赔10万元

  但一次偶然的机会,段剑却发现,在搜狐网站的一个叫“啃书一族”的论坛里,未经其授权许可,转载了《上海相亲情人》的全文。

  震惊之余,段剑马上委托律师调查搜狐网的侵权行为。随后,段剑在律师协助下,前往浦东新区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并以侵犯著作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搜狐网索赔10万元。

  网络传播有章法

  昨天,记者从段剑代理人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处获悉,此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7月起实施后,全国侵犯著作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的典型案例。王展介绍说,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明确就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专门作了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任何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应当支付报酬而没有支付的,都属于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但搜狐公司表示,网站“斑竹”只是对论坛进行管理,已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网友发表的言论应由发表者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宋宁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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