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租房给传销者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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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6:1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蒋金泰)12月25日下午,玉林城区清宁路东一区一屋主李某再次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被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还将对他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巩固前段打击传销的成果,敦促潜伏、滞留在市区的顽固传销人员尽快脱
12月25日上午,由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执法队伍分成5个组对清宁路、白石桥路、新民路、清湾江社区等出租屋集中区的传销人员进行清理,当天共清查传销窝点20多个,执法人员依法对各个传销窝点的传销人员进行处理,对用于传销活动的财物进行查扣,对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屋进行查封,对再次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屋主给予行政拘留。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