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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出租土地 村民受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7:36 北方经济报

  元山子村 180亩非法出租土地让谁受了益

  作者:母瑾 贾鹏

  □文/本报记者 母瑾 贾鹏 郑胜

  近日,呼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元山子村民代表郭某等人向记者反映说,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存德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出租三宗集体土地共计180余亩,造成村集体土地大量流失。如今,村民人均耕地由改革开放初的5亩缩减到现在的不足2亩。而且村务、财务不公开,数十万元租金没有下落。“李存德本人却开着几十万元的轿车,家里又养着大小车辆十几辆,子女们又开着公司。一个村干部,祖祖辈辈以种田为生,哪来的这么多钱?”村民们对记者如是说。

  三宗土地非法出租

  据了解,这三宗非法出租土地是:丰田驾校、顺德驾校、孟和驾校。在村民多次上访的情况下,2005年10月,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对李存德给予处理;2005年11月,回民区国土资源局对三所驾校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

  在村民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了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对李存德的处理决定和回民区国土资源局对三所驾校的处罚决定。

  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在对李存德的处理决定中说:“元山子村委会在2002年至2005年招商引资过程中,心急盲目,法治意识淡薄,构成了钱建军等几宗未批先占、以租代征的违法事件,根据《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第六条‘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和回民区国土资源局的处分建议,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元山子村委会主任李存德行政记过处分。”

  对此,村民们对记者说,这咋能叫“法治意识淡薄”,分明是目无国法,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太轻了,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三家驾校继续经营

  回民区国土资源局对三所驾校给予了罚款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回民区国土资源局在处罚文件中提到:顺德驾校(法人代表李建国)、丰田驾校(法人代表钱建军)、孟和驾校(法人代表孟和)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回民区攸攸板镇元山子村集体土地建驾校(三所驾校非法占地面积分别为15120平方米、34317平方米、23987.78平方米),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8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对三家驾校分别给予45360元、102951元、71963.34元的罚款,并限10日内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附属设施。

  回民区国土资源局指出:“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依法向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你单位应当在15日履行本处罚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时至今日,三所驾校不但没有执行拆除决定,而且一直经营着,村民的权益仍得不到维护。尽管国家信访局将此事转办到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已责成回民区政府尽快给予村民一个答复,但直到今天,问题依然不能够得到解决。

  三宗土地出租给村里带来了经商项目?

  据村民说,李建军是李存德的儿子,2002年10月以每亩地每年300元的价格向元山子村租了15亩土地,租期为30年,而李建军实际占用土地却是22.8亩。孟和于2003年6月以每亩地每年400元的价格向元山子村租了36亩多土地。钱建军于2005年3月以每亩地每年460元的价格向元山子村租了125.96亩土地,租期为30年。2005年,国家已明令禁止非法租赁土地,而李存德却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

  11月28日,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元山子村党支部书记李存德。李存德对记者说:“这三所驾校租赁元山子村土地是事实,这三宗土地都是村里招商引资招回来的项目。镇里每年给村里下达100万元的引资任务,今年镇里又给元山子村下达了30万元的财政收入任务,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这样。这三件事都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和‘两议会’,大家都同意这样做。”当记者要求提供会议纪要和村委会与三所驾校签订的协议时,李存德答复说:“与驾校签订的协议书都在镇里,会议纪要今天提供不了。”当记者问到这三宗土地的租赁是否违法时,李存德说:“去年回民区国土资源局对他们已经罚了款,罚了款就没事了。”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攸攸板镇人民政府进行采访,镇长不在。记者拨通了该镇黄镇长的手机说明意图后,黄镇长在电话里对记者说:“这事与镇里没关系,这是国土局的事,你们找国土局吧。”

  随后,记者来到回民区区委宣传部。说明来意后,该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说,现在领导都不在,等领导回来再给记者一个答复。但截止记者发稿时,回民区区委并未给予记者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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