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服刑期间再犯命案 南昌一脱管重刑犯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8:30 云南日报

  新华社南昌12月26日电(记者胡锦武)因犯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后,又以“重病”为由在看守所办理“保外就医”,继而在监外再次犯下命案。26日,南昌市蛟桥镇双港村村民裘雪根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并核准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9日,裘雪根因犯故意伤害罪(致死)、重婚罪,被南昌市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1996年7月,南昌市郊区人民法院向南昌市郊区看
守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然而,在看守所向监狱办理移交手续过程中,由于裘雪根“患有肺结核病”而遭到拒收,使其最终在南昌市郊区看守所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

  1998年1月7日,仍处在服刑期间的裘雪根与他人为争做工地业务发生矛盾,并于当晚纠集裘龙根等5人携带凶器,来到本村村民裘名桃家,与在场的裘小明发生争执,并将其殴打、刺杀致失血性死亡。今年5月31日,裘雪根在广东被抓获归案。

  今年9月3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裘雪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连同原判余刑13年10个月零6天,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裘雪根提起上诉。2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并核准了裘雪根的死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