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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可以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1:47 重庆晚报

  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27号10-1田光:我原来在一家公司打工。老板拖欠我工资,法院调解后,公司同意在7月、8月分两次向我支付工资。然而,我到现在也没有拿到钱。我目前在外地工作,无法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供被执行者的财务状况证明。请问:我可否将调解书转让给能提供证明的人去申请强制执行?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除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债权不能转让外
,一般债权可以转让。该调解书确定的工资属于一般债权,应当可以转让。因法院对债权转让协议的真伪不好确定,所以债权转让协议一般需要公证证明。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将债权转让协议送达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方能生效。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就不能再向债务人主张任何权利。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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