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核电厂发生加速度犹甚9·21大地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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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1:52 台海网 | |||||||||
台海网12月27日凌晨快讯 台湾核能三厂二号机晚间地震停机,台湾“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能管制处第一时间获得通报,核管处长陈宜彬表示,根据“中央气象局”资料,晚间地震重力加速度达0.16g,由于距离过近,造成核电厂有地震纪录以来最大一次重力加速度,犹甚于921地震,原能会27日继续听取进一步报告。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核管处长陈宜彬表示,晚间地震震央位于屏东县恒春西南
他说,二号机停机后,已要求核三厂巡视全厂,检查设备受损状况,此外,核三厂还要纪录重力加速度,并比较与电厂当初建厂时所设计重力加速度(0.4g)差别,如果差别很近时,代表震幅过大,机件受损机率提高,电厂就必需仔细详察原因,不过,根据以往经验,很少碰到超过0.04g以上。 但是稍晚根据“中央气象局”资料显示,晚间地震重力加速度达0.16g(160 gal),陈宜彬说,由于距离近,所以,才造成核电厂有史以来遇到最大的一次重力加速度,强度犹甚于当时震央远在中部发生的921地震,原能会明天会听取核三厂详细的监测纪录报告,如果一切情况在掌握中,很快便能准予恢复发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