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电力退休工帮人偷电 3000元不义财换来5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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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7:56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真真、通讯员龚明)某电力仪表厂一退休老职工杨某,受人之托帮忙偷电。昨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65岁的杨某,2001年退休。去年7月,杨某受杨少民(另案处理)之邀,为杨少民承租、并转租给他人的洪山区丰颐大酒店的门面房窃电。
至今年6月9日案发,承租杨少民转租门面的“佳祥”礼品店、“新金桥”餐厅、“康鑫”足疗馆共计盗窃电能41048.52千瓦时,价值人民币3.9万余元。 期间,杨某还以收取电费为由,向上述3家门面承租人收取所谓电费3000余元。今年6月15日上午,杨某归案。 目前,杨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