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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下协议有婚外情赔50万 律师:协议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27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滕翔昊 实习生胡园晶)男女双方婚前签下协议——任何一方出现婚外情,要赔偿对方50万元。日前,家住汉口二七路的张先生对该协议的效力产生了疑问。

  张先生称,他和妻子自由恋爱结婚,为了避免婚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婚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外情”赔偿协议,约定若婚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有过错方无条件接受离婚,孩子归无过错方,夫妻共有财产全归无过错方,另外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50万元人民币

  张先生说,夫妻两人自1998年结婚后,一直很幸福,现在孩子也已经5岁了。但最近夫妻之间产生了隔阂,妻子总是怀疑他有婚外情。一次,妻子竟把结婚之前签的协议拿了出来,警告张先生不要在外面胡来。

  张先生说:“当初为了给对方一个承诺,双方才签订了该协议,如今妻子却因不信任自己,将协议拿出来相威胁。”对此,张先生感到很无奈。律师观点:

  对此,湖北省协立律师事务所谢序贵律师认为,即使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为预防婚外情签订的赔偿协议,一般也不会作为法律依据。因此,该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如果真的出现一方有婚外情,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提醒:今日14时至

  16时,湖北省协立律师事务所谢序贵律师将接听晨报“律师连线”,为读者解答法律疑问。谢律师擅长刑事经济、合同、房地产、金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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