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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双闪”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45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 王栋 记者刘平)危险报警闪光灯(即通常所说的“双闪”)竟被一些人当成特权灯滥用。交管部门提示说,滥用双闪灯属交通违法,按规定应对违法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遇哪些情形可用双闪灯呢?交管部门介绍说,符合法律规定使用“双闪”有五种情形:一是雾天行车;二是车辆在道路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三是牵引故障机动车,牵
引车和被牵引车应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四是高速公路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天气,能见度小于100米时;五是道路临时停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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